2006年10月16日,星期一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四版:天下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沪法院集中执行 不再搞事先公告
杨金志

  从10月13日到20日,上海市法院系统将开展一次全市性的案件集中执行工作。和以往不同的是,这次集中执行既不搞“人海战术”、不打“疲劳战”,也不对纳入集中执行范围的案件被执行人进行事先公告。
 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席建声说,对案件集中执行是对日常执行的补充,主要针对典型案件、群众普遍关注的案件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,不是把平时的执行工作都“毕其功于一役”。而在以往,一些法院在进行集中执行时几乎把所有力量都扑上去,成本和成效不成正比。因此,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醒各级法院不要搞“人海战术”,不要打“疲劳战”。
  席建声还告诉记者,以往法院对案件进行集中执行前,通常通过媒体、网络发布公告,公开一些执行案件和被申请执行人,其本意是震慑这些被执行的人,督促其主动履行法院判决。但是从实际效果看,却造成相当部分被执行人望风而逃和藏匿财产。